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3-12-04浏览:235

总则

  • 为加强学校图书资料管理,规范读者图书借阅行为,合理有效使用图书资料,根据学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• 本办法所称图书是指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所有馆藏图书。

第二章 图书借阅办理

第三条 各类型读者图书借阅数量:

读者   

总册数

中文

外文

教职员工

60

30

30

博士、硕士研究生

60

30

30

本科生

50

30

20

离、退休人员

20

10

10

第四条 读者入馆后可自行阅览开架图书,如需借还图书请至服务台或使用自助借还机。中外文图书借期均为二个月,可续借一次(预约者优先,预约到书保留8天)。

第五条 读者可以预约借阅已出借图书,可使用“我的图书馆”自行操作预约,预约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8天。

第六条 如无其他读者预约,读者可在所借图书到期前两周内登陆“我的图书馆”进行“图书续借”,或凭校园卡到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上进行“图书续借”。每本图书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2个月。

第七条 两馆图书通借通还,读者所需图书如在另一个校区,可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委托借阅,委托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8天。

第三章  图书逾期与遗失处理

第八条 若图书逾期,系统将会自动停止校园卡的所有图书馆服务项目。直到逾期图书归还,且停借相等天数结束,读者才能正常使用图书馆。图书到期一周前,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发出归还提示;到期未归还,发出催还通知。催还通知发出一周后,图书仍未归还,图书馆将停止校园卡的所有图书馆服务项目(包括借出、预约、委托、爱心伞等),停止的期限与超期天数等额(停止的期限= 每本图书的逾期天数* 逾期图书册数)。

第九条 读者所借书刊,必须注意爱护,妥善保管。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,须按照规定予以赔偿。可以提供与原书相同的版本、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。若不能赔偿同一版本或本馆同意的新版本图书时,需按汇文图书管理系统里登记的图书价格缴纳赔书款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