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上外图〔2026〕1号)
上外图〔2019〕1 号印发,上外图〔2021〕1 号第一次修订,上外图〔2026〕1 号文件第二次修订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资料管理,规范读者借阅行为,保障馆藏文献合理、高效利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馆藏文献,指本校图书馆及各类资料室收藏的全部图书、期刊等文献资料。
第二章 图书借阅办理
第三条各类型读者图书借阅数量:
读者 | 总册数 | 中文 | 外文 |
教职员工 | 90 | 45 | 45 |
博士、硕士研究生 | 90 | 45 | 45 |
本科生 | 80 | 40 | 40 |
离、退休人员 | 40 | 20 | 20 |
第四条 读者入馆后可自行阅览开架图书,如需借还图书请使用自助借还机或至服务台办理。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。借阅时请检查图书,若发现污损、残缺等问题,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第五条 中外文图书借阅期限均为两个月,所借图书若无其他读者预约,可在到期前两周内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 办理续借或凭校园卡到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上进行图书续借。每册图书仅限续借一次;已被预约的图书不得办理续借,读者须按期归还。
第六条 读者可以预约借阅已出借图书,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发起“预约请求”,预约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一周,逾期自动取消(每人预约请求上限为2 册)。
第七条 虹口校区和松江校区两地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,读者所需图书如在另一个校区,可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发起“委托请求”,委托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一周,逾期自动取消(每人委托请求上限为2 册)。寒暑假期或临时闭馆期间,图书委托服务暂停办理。
第三章图书逾期与遗失处理
第八条 图书到期一周前,系统将通过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等发出归还提示;所借图书发生逾期,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读者的借还权限。暂停期限与逾期天数相等(多册图书逾期的,服务暂停时长按各册逾期天数累计计算)。待逾期图书归还且暂停服务期满后,自动恢复读者的借还权限。
第九条 读者须爱护、妥善保管所借图书。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还清全部所借图书。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,须按照规定予以赔偿。遗失或损毁图书的,可赔偿同版本或经本馆认定的其他版本图书。无法赔偿图书的,须按照图书馆管理系统登记的图书定价缴纳赔偿款。
第四章附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工作。
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,上外图〔2021〕1 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2026年5月26日印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