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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国语大学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6-06-15浏览:1022

(2019年上外图〔2019〕1号印发;经2021年上外图〔2021〕1号

第一次修订;经2026年上外图〔2026〕1号第二次修)

 

 章 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图书资料管理,规范读者借阅行为,保障馆藏文献合理、高效利用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馆藏文献,指本校图书馆及各类资料室收藏的全部图书、期刊等文献资料。

第二章 图书借阅办理

第三条各类型读者图书借阅数量:

 

读者

总册数

中文

外文

教职员工

90

45

45

博士、硕士研究生

90

45

45

本科生

80

40

40

离、退休人员

40

20

20

非学历生

10

5

5

临时聘用人员

10

5

5

 

第四条 读者入馆后可自行阅览开架图书,如需借还图书请使用自助借还机或至服务台办理。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。借阅时请检查图书,若发现污损、残缺等问题,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
第五条 中外文图书借阅期限均为两个月,所借图书若无其他读者预约,可在到期前两周内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办理续借或凭校园卡到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上进行图书续借。每册图书仅限续借一次;已被预约的图书不得办理续借,读者须按期归还。

第六条 读者可以预约借阅已出借图书,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发起“预约请求”,预约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一周,逾期自动取消(每人预约请求上限为2册)。

第七条 虹口校区和松江校区两地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,读者所需图书如在另一个校区,可登录“我的图书馆”发起“委托请”,委托到书后将以短信通知读者前往服务台取书,到书保留一周,逾期自动取消(每人委托请求上限为2册)。寒暑假期或临时闭馆期间,图书委托服务暂停办理。

第三章 图书逾期与遗失处理

第八条 图书到期一周前,系统将通过电子邮件、手机短信等发出归还提示;所借图书发生逾期,系统将自动暂停该读者的借还权限。暂停期限与逾期天数相等(多册图书逾期的,服务暂停时长按各册逾期天数累计计算)。待逾期图书归还且暂停服务期满后,自动恢复读者 的借还权限。

第九条 读者须爱护、妥善保管所借图书,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还清全部所借图书。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,须按照规定予以赔偿。遗失或损毁图书的,可赔偿同版本或经本馆认定的其他版本图书。无法赔偿图书的,须按照图书馆管理系统登记的图书定价缴纳赔偿款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图书馆负责解释工作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 年7 月1日起施行,上外图〔2021〕1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

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    2026年6月2日印发